十五、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  筹备召开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机构主要负责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