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学会常委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常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 讨论重大学术问题;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常委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常委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常委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四、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十五、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 筹备召开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机构主要负责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周易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