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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堪与风水学会章程
中国堪与风水学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 中国堪与风水学会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风水文化科学理论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全国自风水学工作者和热心风水事业的工作者、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中国堪与风水学会坚持以发扬传统文化、宣传国学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规范;促进风水科学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加强风水科学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盟,为中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会围绕风水学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坚持为国服务方针,积极参加国家和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地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参与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咨询工作,为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宣传和普及风水传统文化知识,促进风水学科发展,提高风水学课程的教学质量,推动风水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盟。 (三)、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维,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四)、开展风水科学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学术书刊。 (五)、开展全国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全国的学者、专家等学术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六)、国内外热爱风水文化和从事风水研究应用的专家学者、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七)、发现和举荐风水学研究、教学与普及人才,表彰、奖励在哦自然辨证法研究、教学与普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相关工作者。 八、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及分支机构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热心于风水科学事业并具备一定的研究。 (四)、中国风水学会成员,必须要坚决拥护党,热爱国家,遵守宪法法律,爱国及维护尊严。 (五)、用科学的发展观,进行学术研究,求实创新、奉献、协作,抵制一切的不良作风。 (六)、学会成员个人活动超出学会章程之内容,视个人行为,不涉及本学会,如有涉及本会声誉的将在网上及本会有关刊物上作通报批评,更甚者作开除处理。如构成危害社会、国家或人民利益的行为由国家法律制裁。 五、各地分会的职能与业务: 1、 各地分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学会的纪律章程。 2、 各地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发掘、收录当地从事或爱好风水文化专业人员。 3、 各地分会必须对新增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4、 各地分会必须定期组织会员学习探讨,加强专业的风水学道德修养和教育。 5、 各地分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会纪律章程。 6、 各地分支机构的入会费为一年一交,总会一年一发分支构任命书。 六、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个人学术论文。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本理事会地方分会、批准个人会员入会。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订购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时享受各种有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经常保持与本会的联系,若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由本会办事机构提醒后,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应视为自动退会。 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动,及违反乱纪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应予以除名。 十一、学会常委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常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 讨论重大学术问题;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常委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常委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常委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四、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十五、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 筹备召开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机构主要负责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周易学会。 上一篇:弘扬易学文化 下一篇:学会简介 |